犯罪心理预测与预防的研究历史_犯罪心理学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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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预测与预防的研究历史

  实证主义犯罪学起始于1876年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论》的出版。龙勃罗梭断言存在着天生的犯罪人。他认为天生犯罪人是具有隔代遗传和病理关系物质性特征的人,是本性生而为恶者,他们的犯罪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因此,任何社会预防及心理预防对天生犯罪人不起作用。其弟子菲利通过对犯罪原因的分析提出了犯罪饱和理论,但他并没有得出犯罪是不可预防的结论。相反,他指出,犯罪是可预防的,犯罪的差额是由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决定的。通过改变最易改变的社会环境,立法者可以改变自然环境及人的生理和心理状况的影响,控制很大一部分犯罪,并减少相当一部分犯罪。〔1〕菲利认为,一个人或许有天生的犯罪倾向,但他如果处在良好的环境之中,就有可能到死也不违反任何刑法条文及道德信条。由于刑事古典学派将预防犯罪的手段主要局限于刑罚方法,主要是通过法律进行威吓,因而预防犯罪只不过是纸上谈兵。菲利认为,为了社会防卫的目的,必须求助于最有效的替代手段。龙勃罗梭在其晚年的著作中,吸收了菲利关于刑罚替代物的思想,指出:今日只知道遏制犯罪,实为未足,必须设法防止犯罪之发生。我们即使不能制止犯罪,亦可寻出减少犯罪原因的方法,即刑罚替代物。菲利具体论述了刑罚替代物的一些设想,例如:在经济领域,通过自由贸易,防止饥荒,减少侵犯财产的犯罪;在政治领域,通过协调政府和民族的愿望来预防暗杀、叛乱等政治犯罪;在教育领域,书本教育可以使某些明显的诈骗更困难,传播法律知识可以降低作为偶犯特征的缺乏远见的程度方面起到很大作用。通过上述菲利的预防犯罪措施,可以发现,在一定程度上,他所表达的是期望通过提高人们的被害意识及法律意识来减少犯罪机会并遏制人们犯罪动机的产生的心理预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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