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 北乡狼煜_队长!请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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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章 北乡狼煜

  顾洲和莫小年的故事结束了,按理来说,我应该是最开心的那个人,因为我是作者,熬了这么长时间,一直靠“用爱发电”来完成这部小说,可是现在写完了,心里更多的是空落落的感觉。

  我在2019年就是一个小签约作家了,顶着阅文签约作家的名头,却没完成一部完整的作品,我不是不能写,而是一直荡漾在忙碌的生活里,看着生活的选项,我总是在“择优”,然后浑浑噩噩度过繁忙的一天,这本书也就在电脑文件夹里落灰,整整吃灰两年。

  《队长!请留步》原名是《我的室友叫警察蜀黍》,这个故事是18岁那年我在放学路上想到的,当时男女主人公的名字就是顾洲和莫小年。我写它的初衷很简单,我想做法医。

  很多人都知道我的梦想,我自己更清楚自己的选择,可是世上哪有那么多的万事顺意,更多的是事与愿违。我与我设定好的人生擦肩而过,而莫小年也被我放进回忆里。她静止不动,我的岁月却剑走偏锋,一直走到二十岁才想起来她。

  哦,平行世界的莫小年原来已经停滞不前这么久了,她的人生才刚开始就被我画上了句号。多不公平啊,我已经这么倒霉了,凭什么让她也和我一样呢?她可以去市局做一个女法医,可以见到最好的师父,可以得到最好的爱情……

  我不应该做这个刽子手。

  一切的转折点都在2020年的夏天,我的初中同桌做了网站编辑,希望我给一个小说大纲,我把《队长》补充完整后交给了她,很可惜,负责人觉得不够甜,我又搁置了。时间一晃,某天在宿舍,我和室友乐乐聊起来了这本书,她满脸姨母笑地建议我写下去。

  从那时候开始,我开始怀念顾洲和莫小年了,顾洲是我臆想的角色,而莫小年是我的替身,她拥有我身上很多类似的属性,比如大大咧咧、理智、独立,独立中又有割舍不掉的依赖心理,她古灵精怪,我神经大条,我们都是相似的。而顾洲的人物设定我多花了一些心思,我希望他多与众不同些。顾洲年轻的时候是张扬的,活跃的,剑拔弩张的,反而经受过一些改天换地的事情后,他变得沉稳克制了很多。

  在我心里,一个男孩是有成长期的,一份感情也有成长期,顾洲没有从一而终的性格,他总是在进化和蜕变中寻找自我。包括已经牺牲的许一生,虽然我不懂男性之间的交往到底如何,但许一生满足了我对一个良师益友兼兄弟的全部想象。在我的故事里,不能只让爱情横行霸道,爱情和友情应当地位等价,因为友情的力量往往也是强有力的。

  再谈谈我设定的爱情吧,书中有三对明显的CP,顾洲和莫小年,韩启和班萱,万迪和乐梓。最早一开始,我希望乐梓永远不会对万迪产生感情,万迪是十恶不赦的毒枭,依理依法,都不可能。写了一半,我心软了,万迪的生命荆棘丛生,他即使杀人如麻万恶不赦,但心里有一片无人区是属于亲人的,他的头颅只能向爱的人低下,在生死之间他选择了保护一次乐梓。我作为作者,只想让他真实的活一次,哪怕这一次,就是最后一次。乐梓作为一个人质,她心里仇恨大于感情,何况在黑暗无道日子里,乐梓根本不可能产生爱情。

  至于为什么写了缉毒警,我以前喜欢看缉毒的电视剧电影,缉毒警是一个隐秘而伟大的角色,充满了不可抗的灰色人生,比一般警察更加鲜活。而缉毒这件事,也是在艰难中夹缝生存的任务,我希望用我的笔头,给他们的存在多一点意义,这点意义,夹杂着我的感情。

  比起一见钟情,我更相信日久生情,顾洲满足了我对标准男友的一切想象,温柔,美食家,偶尔幽默,理智;莫小年满足了我对自己的幻想,努力,上进,专业,保持热枕,为了梦想做自己。他们两个人互相支持,可以说是旗鼓相当。

  我一直坚信,最美好的感情应该是旗鼓相当的,顾洲永远相信莫小年的尸检专业性,陪伴她一次次勇敢触碰各类尸体,莫小年永远守护顾洲内心最软弱的区域,努力帮他找到自己。

  他们的靠近不是简单的动心,是“我感觉你可以呵护我的软肋”一般的动心。

  好文艺啊,其实我不是个文艺的人,所以很多时候我都用搞笑填满生活,朋友也经常说我特别能“巴巴”,小嘴皮一张一合就是段子,和韩启一样爱创造金句,所以这里面的每个角色都有我的一点影子。

  这本书的完成是为了纪念了我18岁的青春,那个无忧无虑热爱幻想的女孩已经在现实里磨平棱角了,有时候我在想,我有多久没有天马行空过了?每天钻在钱眼儿里思考怎么挣点文案钱。

  《队长》是我对自己的救赎,不管年龄多大,二十岁,三十岁,亦或是四十岁,我都会坚持14岁的初衷,去写一些没有目的的故事。

  曾经我在青年文摘上看过一句话,“你要学会坐在黑暗里无目的地享受人生清凉。”文学世界是我的净土,不管写得好与坏,真与假,高与低,都是我成长以来学会的最大财富,小时候买的每一本杂志和文学书籍都是我的垫脚石。我热爱的作者和编剧,他们让我看到了不同的角色,我喜欢上自己创造的魅力。

  我十五岁起的笔名是“北乡狼王”,北乡,是南北朝鲜卑族的一位公主的名号,她无名无姓,被我占了便宜;狼王则是我中二后的结果,没有寓意。后来笔名没过审,我把王改成了自己的名字,煜。如此中二的笔名,我从未想过换掉它,它是我第一步的开始,也是未来时光的继承。

  说到这里,我要感谢几个朋友,在我上架的这段时间里,是他们坚持陪伴我完成了这本书。乐乐,我室友,她给了这本书重新延续的机会,同时三个月如一日为我看广告打赏书币,在我灵感匮乏的时候,她替我考虑情节,她在有意识地在默默支持我。玖柒,一个忠实读者,小姑娘经常为我打call,为年总和顾洲欢呼,我曾说,即使只有她一个人看,我也会坚持写下去。蕾蕾,这姑娘很早就开始抱着平板追我的书,有时候看见错别字也要提醒我,案件逻辑不通她也会告诉我,她认真审读过这本书,和我聊情节,是我没有想到的暖心。

  还有很多朋友也在陆陆续续支持我,我也不一一列举了,感谢他们在我的创作初期、中期、晚期温暖出现,陪伴我把它写完。

  码字很难,我还是一只毛没长齐的雏鸟作家,沿用隐秘而伟大里的一句台词:人要忠于自己年轻时的梦想,不要忘了路开始的初衷。

  法医是一种选择,作家也是,我从小梦想太多了,哪怕实现一个,总归是好的。

  再次谢谢我的朋友们,帮助我完成了这本书,莫小年和顾洲已经在平行世界幸福了,属于他们的生活已经开始,而我也应该盛装退出了。

  再见。

  祝各位,一生顺意。

  愿我们,细水长流。

  ————北乡狼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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